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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科学,它遵循的是实践理性,而非理论理性,因此它的合法性基础既不是自然科学的范式,也不是某个牢固的认知基础,而是古希腊实践哲学。伽达默尔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出发,试图恢复被“理论—应用”模式狭隘化了的“实践”和“科学”的本来面目。他追溯了作为精神科学来源的人文主义传统,从视域融合、效果历史等角度,强调总体与具体之间的相互阐释,并认为,精神科学正是以这种阐释结果为出发点,从人的经验的角度生成了一种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视域或处境,呈现了一切经验预先给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精神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与19世纪历史主义将解释学视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相比,伽达默尔要表明的是,精神科学并不需要方法论,解释学也不是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