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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一体化从1957年全面启动,到如今已经经历了53个年头。欧盟已经从最初的6个国家扩大到现在的27个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贸易集团。欧盟在治理和协调由27个成员国市场形成的统一大市场方面取得的经验是欧洲经济模式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从理论上讲,市场运行机制是依靠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要素的相互作用,自动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社会经济的按比例协调发展。但是,价格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防环境问题、安全健康问题,等等,因此,需要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必要的治理和协调。这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对一个囊括27个成员国的欧洲统一大市场来讲尤其如此。总的来讲,法律法规、标准化和监管体系是构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考虑到“欧洲模式研究丛书”有专门著作探讨法律与欧盟市场的关系,本章仅从经济宪法、标准化和金融监管三个方面探讨欧洲经济模式的特点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