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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殖民区的责任政府运动

随着澳大利亚资本主义的发展,各殖民区在经济上要求取消相互的关税壁垒,实现自由贸易,建立统一的市场;在政治上要求成立自治政府,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争取自主权的斗争首先是从草拟宪法问题开始的。金矿的发现使英国政府开始考虑殖民地的未来统治形式。1852年英国国务大臣要求新南威尔士、范迪门、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殖民区的立法会议分别草拟各自的宪法,准备提交英国议会审查和批准。新南威尔士殖民区在讨论草拟宪法的过程中,围绕谁应在澳大利亚行使政治权的问题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以温特沃思为代表的大地主和城市上层保守派,要求制定“一部保守的英国式的而不是美国式的宪法”,提出应由享有世袭爵位头衔的人组成上院,或者采取指派方式任命上院议员,上院议员必须要有财产和教育条件的限制。而中小资产阶级自由派反对这一建议,他们要求宪法应规定:无论上院、下院,议员都应代表全体居民,而不只是代表拥有大量财产或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人。由于当时权力掌握在牧场主和上层资产阶级手中,在提交英国议会批准的法案中,保守派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法案规定立法会议由官方指派;修改宪法要取得2/3的多数同意,实行复数选举制;选举立法会议的

来源: 澳大利亚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
关键词: 澳大利亚政治权殖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