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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殖民者在征服墨西哥后,于1535年由国王下令在墨西哥设立新西班牙总督辖区,统治墨西哥等地区。首府为墨西哥城。新西班牙总督辖区的行政制度仿效宗主国的封建官僚行政体系,由西班牙国王直接任命的总督握有殖民地的最高权力。在总督之下,设置省长、郡长、市长等地方官。印第安人的村庄则由选举或世袭的酋长——卡西克(cacique)来管理。卡西克受郡长管辖。首府墨西哥城还设有直接听命于西班牙王室的检审法庭,它主要执行司法职务,但也监督行政机关的活动。西班牙王室为奖掖大贵族、大主教、冒险家、政府官员等“有功之人”,把印第安人的土地颁赐给他们,实行所谓“委托监护制”的封建土地制度。大庄园主以“委托监护主”的名义“监护”领地上的印第安人,逼迫印第安人提供劳役,被“监护”的印第安人事实上就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在西班牙殖民者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下,印第安人大量死亡,劳动力日益短缺;同时,大庄园主不断扩大占有土地和奴役印第安人的范围,致使殖民统治当局感到征收赋税、征派劳役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西班牙国王于1720年7月颁发赦令,废止“委托监护制”,使业已盛行的债役制日益成为占主要地位的剥削方式。“委托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