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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交政策

洪都拉斯主张各国和平共处,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促进民主,捍卫人权,支持地区一体化进程,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主张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洪都拉斯分别是联合国、七十七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WTO)、美洲国家组织(OAS)、中美洲议会(PARLACEN)、中美洲一体化体系(SICA)、中美洲军事会议(CFAC)以及中美洲安全委员会(CASC)的成员。此外,洪都拉斯是里约协定的签署国和中美洲防务理事会(CONDECA)的成员,是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所有反恐协定和条约的参加者。洪都拉斯分别于1993年9月,被接纳为不结盟运动成员,于1994年4月加入关贸总协定。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洪都拉斯于1995~1996年度首次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洪都拉斯于1995年3月,向联合国驻海地维和部队派120名官兵。截至1996年2月,洪在30个国家设有大使馆。

来源: 洪都拉斯 哥斯达黎加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
关键词: 外交政策洪都拉斯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