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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国旗曾经过多次修改,共有8个版本。现在的国旗是根据1906年11月27日的18号法令正式颁布启用的。国旗呈长方形,长宽之比约为5∶3。旗面由五道平行宽条相连组成,自上而下依次为蓝、白、红、白、蓝,比例为1∶1∶2∶1∶1。红色部分偏左处绘有国徽图案。蓝、白两色来自原中美洲联邦国旗的颜色,红色部分是1848年成立共和国时增加的。蓝色代表天空、机会、理想主义和坚忍;红色代表热忱和为独立所流的血;白色代表和平、智慧和快乐。哥斯达黎加国徽为盾形。盾面上有从海面升起的旭日,象征新时代的黎明。海中有三座大山,代表巴尔瓦、伊拉苏和波阿斯三座火山。近景的加勒比海和山后的太平洋海面各有一艘古老的白色帆船,象征哥斯达黎加与其他国家的海上贸易往来;上方的7颗白色五角星代表7个省,星上方的白色饰带上用西班牙语写着“REPUBLICA DE COSTA RICA(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盾徽上端为皇冠样蓝色饰带,上写“AMERICA CENTRAL(中美洲)”,表达出哥斯达黎加人对原有联邦的缅怀。两侧为咖啡色长卵形叶子图案代表咖啡豆,为该国主要经济作物。国歌由曼努埃尔·马利亚·古铁雷斯(Manuel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