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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宪法

智利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总统制。自独立以来,智利先后制定过八部宪法,其中1833年宪法和1925年宪法执行时间最长,对智利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和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体制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这八部宪法分别是:1812年宪法 智利第一部宪法。1810年9月18日,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起义,推翻西班牙殖民统治,成立第一届国民政府。1812年,国民政府最高执政官何塞·米格尔·卡雷拉批准了该宪法。宪法规定智利实行共和制,同时承认西班牙国王的合法主权。根据宪法,设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洪达”(Junta)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这3人分别代表智利当时所包括的圣地亚哥省、康塞普西翁省和科金博省,并设立一院制议会,由议会掌握政权,洪达执行议会的命令。后独立运动遭到保王党军队的镇压,这部宪法也随之被废除。1818年宪法 1818年2月智利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时任最高执政官的奥希金斯曾宣布了一部临时法令,这一法令从颁布之日起就被通称为1818年宪法。该法规定建立一个由5人组成的、具有立法权的参议院,与奥希金斯一起行使行政统治权。同时设立一个掌管高级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法庭。但奥希金斯为自己保留了极大的权力,仍对

来源: 智利
作者: 王晓燕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
关键词: 宪法智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