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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就政府和国家内部管理而言,智利行政区划为大区和省,省级以下分为市镇。各大区政府和最高行政领导,由总统直接任命的区长负责。区长依照法律及总统的命令、指示行使职权,是总统在该大区的当然代表。区长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区的发展计划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协调和检查大区的各项公共事务。每个大区设立一个区发展委员会,由区长领导,其组成人员包括区辖各省省长、驻该区陆、海、空三军和警察部队各一名代表、本区各主要公共与私人机构委派的代表;私人机构代表应在该委员会中保持多数。区发展委员会是区长的咨询机构,并保证社会各界切实参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地区发展规划和预算必须得到区发展委员会的同意。地区发展所需资金的分配,由区发展委员会负责。各省政府设省长一人,省长由总统直接任命,并服从所在大区区长的领导。根据区长的指示,省长负责管理本省各项公共事务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有关职权。各省省长根据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可在一地或几地委派专员行使职能。市政府是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享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财务。市政府由市长和市政委员会组成。市长由市政委员会推荐(可推选3名候选人

来源: 智利
作者: 王晓燕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
关键词: 地方政府智利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