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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哥政府努力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1941年,议会通过强制社会保障法案,模仿智利的直接服务模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局(Caja Costarricense del Seguro Social,CCSS)。最初,社会保障局只提供疾病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只限于贫穷的雇佣劳动者,直到1956年覆盖到家庭成员。到1960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只达到总人口的18%。1961年,议会通过法案规定未来10年内哥斯达黎加的社会保障必须覆盖所有人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哥斯达黎加终于建立了一个覆盖全体公民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局也发展成为专门管理社会保障事业和国家保险基金的自治机构,在全国拥有多个分支机构、附属医院和诊所。目前,哥斯达黎加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收入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各种津贴。哥斯达黎加拥有世界上最成功的、覆盖全体居民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体系。1973年颁布的《卫生总法》规定所有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都纳入国家社会保障计划。1982年公共医疗保险体系覆盖率就达到了78%。现已实施全民(包括农村)医疗保险。所有的从业人员都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