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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并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基本构架都作了具体的指导。具体来说,戴高乐的政治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职有权的总统。戴高乐认为,总统的权力是新政体的关键和基石,否则新制度就没有什么特点了。他早在1946年的贝叶讲话中就指出:“国家元首应根据议会确定的方向和协调各方利益的原则,负责任免人员,他应当任命各部部长,当然,首先是任命应该负责指导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总理。国家元首应主持政府会议,在政府中起一个民族所不能中断的延续作用。应由国家元首对意外的政治事件做裁决:他或者通过政府会议来正常地行使这项职权,或者在巨大变动时期由全国投票表决最高决定。在国家处于危急时期,国家元首有责任保证国家的独立和批准法国签订的条约。”[1]②强有力和持久的政府。戴高乐主张三权分立,尤其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立,使行政权不受和少受议会的干扰,保持政府行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他再三强调:“政府绝不可从议会产生出来。”[2]他主张政府“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