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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国民生活

收入 多米尼加的收入分配极不公平,占全国人口10%的富有阶层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38.5%,而占全国人口50%的中下阶层收入仅占整个国民收入的18.5%。1990~2002年,基尼系数平均0.554。根据联合国拉美经委会《2006年社会状况概览》(Panorama social de América Latina 2006),2003~2005年,多米尼加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化。平均实际工资下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表明,从20世纪初到1997年,近21%的多米尼加人生活在贫困线(每天1美元)以下;1998年9月的统计数字表明,贫困线以下人口比例25%。多米尼加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贫困线以下人口25%。根据联合国拉美经委会《2006年社会状况概览》(Panorama social de América Latina 2006),2002~2004年,多米尼加贫困人口比例上升。2004~2005年,多米尼加贫困人口比例从51.8%下降到45.4%。工资 从1999年7月1日起,政府将全国大、中、小企业的最低工资分别提高到2895比索、1987比索和1757比索,提高幅度为20

来源: 海地 多米尼加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
关键词: 人民生活贫困多米尼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