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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 海地1987年宪法规定,海地的国家元首为共和国总统,其职权主要包括:(1)关注尊重并执行宪法和关注法则的稳定,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和国家机关的连续性。(2)从议会多数党成员中挑选一名总理;在缺乏多数党的情况下,总统应与参众两院议长协商挑选总理人选;无论哪种情况,总统的挑选都需经议会批准。(3)总统是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证人。(4)谈判并签署所有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并提交国民大会批准。(5)任命驻外大使和派遣特使,接受外国大使递交国书,并颁发领事许可证。(6)在得到国民大会批准后宣布战争,并谈判和签署和约。(7)在得到参议院同意后,通过在部长会议发布政令的方式任命武装部队总司令、警察部队总司令、大使和总领事。(8)通过在部长会议发布政令的方式任命行政机构的司长和专员;得到参议院同意后,也任命自治机构管理委员会。(9)总统是武装部队名义上的统帅,但从不亲自指挥武装部队。(10)负责在所有法律上加盖国玺,并于宪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布;总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过期之前使用其反对权。(11)依法负责实施司法的判决。(12)主持部长会议等。现任总统为勒内·格拉西亚·普雷瓦尔(René

来源: 海地 多米尼加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
关键词: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海地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