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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危地马拉与伯利兹一直存在领土争端。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曾多次来到伯利兹。1544年以后,伯利兹名义上属于危地马拉都督区管辖。后来,西班牙和英国为争夺伯利兹进行了多年战争。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后,要求继承当年西班牙对该地区的宗主权。1859年4月30日,危地马拉为形势所迫,与英国签订“艾西内纳-威克条约”(Aycinena-Wyke Treaty),承认英国对伯利兹的主权;英国则同意为危地马拉修建一条公路。1863年危地马拉与英国签订新的协定,双方同意英国向危地马拉支付5万英镑用以代替修建公路。1884年危地马拉以英国未践约修建公路等为由,宣布1859年关于危地马拉承认英国对伯利兹的权利无效,并将收回伯利兹。1945年危地马拉修改宪法,将伯利兹划入危地马拉版图。1964年1月9日,危地马拉政府在一份官方照会中重申危地马拉对伯利兹领土的权利。1963年7月,危地马拉与英国因伯利兹归属问题断交。1977年,危地马拉向伯利兹提出割让该国南部托来多地区的要求,遭到伯利兹的拒绝。1980年10月3日,联合国大会非殖民化委员会通过伯利兹提出独立的要求,危地马拉投了反对票。198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