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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政治体制是君主立宪制之下议会民主制,实行三权分立。巴布亚新几内亚宪法规定,巴布亚新几内亚人民的行政权力授予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元首、国家行政委员会组成。国家行政委员会由全体部长组成。国家行政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负责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行政机构以及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它的其他职权。宪法不禁止通过部长去履行行政委员会的权力、职责、义务和责任。这方面的问题可由国家行政委员会自行确定。设立国家行政委员会秘书一职,其职权和责任由该委员会在议会法令的约束下自行确定。巴布亚新几内亚是英联邦的成员。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行使和执行国家元首的特权、职责、权利和义务,每一任期6年。现任总督是保莱阿斯·马塔内,于2004年6月29日就任,在2010年开始第二届任期。总督的指定程序通常是议会议长于总督正常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召集议会开会,指定下一届总督。议会提名某人担任总督的决议应由议会以简单多数票通过,投票应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绝对秘密无记名投票。国家行政委员会根据议会决议向女王提出建议,然后由女王根据该建议来任命总督。除独立以前任命的第一任总督外,总督的担任

来源: 巴布亚新几内亚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
关键词: 政治体制巴布亚新几内亚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