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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政策

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央银行负责执行政府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根据中央银行法规《外汇和黄金条例》第138章,保证国家的外汇储备的安全。巴布亚新几内亚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并不限制来往业务的交易。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想汇往其国内的话可以很容易得到批准。而对于合法业务往来资金的支付没有任何障碍。然而,在实施这种政策时,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对外汇的使用进行监管,以便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外汇管理在1992年11月已设定了限制,因此,除了与林业、采矿和石油公司有关的大部分交易,都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而与巴布亚新几内亚银行无关。自2005年6月1日起巴布亚新几内亚放宽对大多数外汇的管制。目前只有黄金出口、外汇交易、携带2万基那现金出境、常住居民或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以外汇结算等业务需要巴布亚新几内亚央行批准外,其余均已放开。外国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开设外汇账户时,需向银行提供巴布亚新几内亚投资促进局颁发的注册证明等相关文件。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美元和基那可以自由兑换,没有限额限制。外汇账户每年转出超过20万基那或等值外汇时需要提供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内税务委员会的完税证明。低于20万基那或等值

来源: 巴布亚新几内亚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
关键词: 外汇巴布亚新几内亚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