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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

北美大陆的土地最初占有者是印第安人,但是当时的英国殖民者并不这样看,他们认为印第安人过的是游猎生活,没有固定的居住地,因此并不是某个地方的合法拥有者。在这种逻辑之下,他们自然地认为,北美殖民地是英国领土的延伸,因而英国的土地制度自然而然会被移植到北美,成为殖民地处理土地制度的首选。当时英国移民首先通过特许状从英国国王取得授权,随着各个殖民地的建立,殖民当局通过各种手段从印第安人手中获取了大量土地。而英国政府在对各个殖民地当局进行授权之后,对于殖民地的土地分配和占用方式几乎没有施加过干预,而是任由各个殖民地自行处置,而业主们更是掌握着处理土地的决定权。殖民地的土地处理方式主要是授地和出售。在早期,各殖民地主要是通过授地方式处理土地。在新英格兰地区,授地分两级进行,首先,由希望建立村镇的居民选出代表,向殖民当局提出申请,如获得批准,由殖民当局派出一个委员会进行选址。一般情况下,新城镇的选址邻近旧城镇。新城镇的居民为70~80户,城镇的布局基本上沿袭英国乡村的模式,设置街道、教堂、学校等。耕地一般分为几个大块,然后再平均分成若干个均等小块,通过抓阄方式在居民中进行分配。土地的分配

来源: 美国经济史(17~19世纪)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
关键词: 土地制度殖民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