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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丽莎白二世。同时,君主还是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国会在英国政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君主、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组成。它的主要责任是:——检查政府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并通过法律。——批准政府提高税率。上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七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6年7月首次经过选举产生了上院议长海曼女男爵(Baroness Hayman)。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通常任期5年,但政府可提议提前大选。选举期间,英国划分为646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出一名下议院议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