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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名称和定义

印度教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宗教之一。然而,我们今天所用的“印度教”,即英文的Hinduism这一词汇,却是迟至19世纪才产生的。历史学家已经基本上确认,欧洲人发明并使用英文的印度教(最早写法是Hindooism)一词,是在1829年。当时,欧洲基督教传教士们在使用这一词汇时,强调的是他们所见的“土著宗教”的黑暗方面,称其为“充满迷信的信仰”和“肮脏的行为”。后来,是那些学习印度语言、赞美印度智慧和文学成就的“印度学家”——他们中的一些人被称为“东方学家”,更多地使用了“印度教”一词。在殖民早期实际统治印度的“东印度公司”成员,以及后来的英国殖民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官员们发现,使用这一词汇可以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便利。民族志的资料显示,在19世纪早期的孟加拉地区,统计数据包括“印度教的种姓”和“万物有灵论部落民”的情况。1881年,英属印度政府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宗教”第一次成为“政府”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的基础,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成为英属印度正式得到“官方认可”的两大主要宗教。统计的结果是,印度教徒占印度总人口的4/5,“印度教徒多数人”和“穆斯林少数人”的概念由此产生。印度教徒,即英文H

来源: 印度教概论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
关键词: 印度教宗教教徒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