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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19日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9月24日联邦委员会批准俄罗斯联邦委员会重申每个公民都有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之权利,各宗教和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俄罗斯联邦为世俗国家,承认东正教在俄罗斯历史上、俄罗斯精神和文化形成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尊重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犹太教和其他宗教,它们是俄罗斯各民族历史遗产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基于此,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问题上促成相互理解、宽容与尊重。现特制定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