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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1 1949年苏联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

苏联40273897《人民日报》1949年10月4日第1版苏联政府正式承认我国 决定与我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周部长电复葛罗米柯表示热忱欢迎【新华社北京三日电】在本月一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以公函向各国政府发出毛泽东主席的公告后,苏联政府业已收到此项公告。并于二日二十一时四十五分以葛罗米柯署名的照会电达周恩来部长,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中两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葛罗米柯的照会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先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业已收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本年十月一日之公告,其中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苏联政府在研究了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之后,由于力求与中国人民建立真正友好关系的始终不渝的意愿,并确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故特通知阁下: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受苏联政府之委托 苏联外交部副部长 安德列·葛罗米柯一九四九年十月二日二十一时四十五分【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本

来源: 欧洲联盟与中国(1949~2008)(上册)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
关键词: 中国外交苏联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