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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40273914《人民日报》1972年11月17日第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新华社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并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宣布其关系将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确认,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 卢森堡大公国驻苏联大使 刘新权(签字) 阿德里恩·梅什(签字)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