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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的成立

1945年10月,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核准的《韩国临时政府辖下各团体表》包括驻华代表团、华北宣抚团、华中宣抚团、华南宣抚团、汉口分团等,这表明根据该临时政府的请求,中国官方已经承认和接纳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为在华合法机构。11月初,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分别致函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和淞沪警备总司令部,通报该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正式成立,嗣后关于韩国侨民善后及洽商事宜由其承担;并通报中方该政府已任命朴纯为该代表团团长,李青天、闵石麟为代表。中国党政军机构旋即将此情况通报各下属机关,实际承认了该代表团为韩方之交涉机构。402088341946年3月5日,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团长朴纯又致函上海市政府和淞沪警备总司令部,通报“关于韩侨事务可请就近向上海韩侨分团鲜于赫随时惠赐洽商”,并介绍鲜氏“系敝革命界耆宿,多年处在敌军铁蹄之下,始终为祖国光复奋斗,道德品节极堪钦佩”,希望中国官方予以信任。中方再次接受此函,并迅速通报下属机关。40208835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及其派出机关成为1947年3月美国驻韩军政府驻沪代表申国权派遣来沪前实际上为中国官方承认的韩国官方代

来源: 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研究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
关键词: 二战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驻华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