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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的信仰、哲学伦理观点等相当纷杂甚至相互矛盾。信仰印度教的各社会等级、集团和不同的文化阶层有着各自相异的信仰和实践。印度教没有统一的经典,也没有公认的教祖。因此很难对印度教的信仰和特征作出公认的定义。马克思曾风趣地指出:“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生殖器崇拜——引者)的宗教,又是扎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40232271因为它是由吠陀教、婆罗门教演化而成,婆罗门教的一些基本信仰仍被保留下来,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些信仰也有了相应的变化。种姓分立 印度教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是密切不可分的。世俗生活的核心是严格遵守种姓制度,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和不准外人参加的社会等级集团。婆罗门教法典把种姓划为四种: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贵族)、吠舍(农民和手工业者)、首陀罗(奴隶),以及被称为种姓以外的旃陀罗(贱民、不可接触者)。在婆罗门教转变为印度教时期,也正是印度封建社会确立和巩固的时期。种姓制度随着封建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变化而有了重要的变化。7世纪,中国高僧玄奘和义净在印度已看到四种姓的变化,当时吠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