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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

旨在选举全体众议员的众议院选举又称“总选举”或“大选”。日本的大选(即总选举)可分为众议员任期(4年)届满和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两种类型40207803。按照宪法第7条的规定,大选是依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作为天皇的国事行为而由天皇颁布公示诏书。“1955年体制”崩溃后,日本众议院的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

来源: 冷战后日本政党体制转型研究
出版日期: 2009年11月
关键词: 日本选举制度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