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首页 / 文章详情
(一)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制,最高元首和州苏丹分别是国家及州的立宪君主。最高元首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名义上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执行者,对内对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马来西亚有13个州,宪法规定正副最高元首由“统治者会议”从西马9个州的世袭苏丹中按年龄、就任年限秘密投票选出,轮流担任,任期5年,不得连任。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间过世,或因其他因素不能担任时,新的最高元首不能接任,必须从头开始算,也是任期5年。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当“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国家最高元首之后,应立即另外再选举产生副元首,以辅助最高元首的工作,并在其请假或不能任职时代理其职位。副元首的选举过程与最高元首相同。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时,为了保障马来人的政治统治权,当年的宪法规定马来苏丹是国家最高元首。实际上,马来苏丹从1895年就开始举行马来人统治者会议,而且是定期举行,其主要任务就是选举产生一位最高统治者。1946年马来亚联邦成立时,英国人未将这个传统列入宪法,引发马来人强烈不满。英国人于是在1948年重新改组成立马来亚联合邦时,恢复了马来人的统治权,正式确立宪法保障马来人的统治地位。最高

来源: 马来西亚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
关键词: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