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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教关系:宗教法与宗教政策

由于1917年十月革命以前俄国一直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教会已经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的利益与沙皇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列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国家机器时,约20万教职人员和修道士站到了旧体制一边,参与了自卫军反苏维埃的政治活动和叛乱,教会也因此遭到了致命的打击。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所阐述的党和国家对宗教与教会的纲领性要求是:“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在正式文件里应当根本取消关于公民某种信仰的任何记载。”10365312这一要求在苏联建国初期的所有相关法令中得到了体现。苏维埃新政权建立以后,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内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其中都涉及了宗教。1917年11月8日首先颁布的《土地法令》中规定,教会和寺院占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交给全体劳动者使用,从而结束了教会的经济特权;其生产资料“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1917年11月15日)规定,“废除任何民族的和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取

来源: 东正教与俄罗斯社会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
关键词: 苏联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