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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沃尔泽的多元正义理论

沃尔泽(Micheal Walzer,1935~)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他与桑德尔同是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常常被称为社群主义的“重镇”。但与桑德尔不同,沃尔泽没有特别针对罗尔斯《正义论》一书进行深入批判,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其“复合平等”的正义原则的阐释上,其精彩论证主要见于其名著《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1983)。沃尔泽不同意罗尔斯和诺齐克那种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对任何社会都适用的普遍的自由主义正义原则,他认为“通过增加权利来作出的对正义的全面解释或对平等的辩护的努力,不久就会使所增加的权利变得毫无意义”[1]。沃尔泽表示,自己的立场与诺齐克之间存在“异议”,也与罗尔斯的事业“很不相同”,自己“侧重于不同的学术领域”[2]。沃尔泽试图运用例证法来证明自己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观,他通过当代和历史上的实例、自己所处的社会中的分配状况以及与其他社会的比较来推演自己的论点。在沃尔泽看来,正义理论的基础是以不同社群中的人们对社会物品的多元理解为前提的。沃尔泽以社群“共同理解的社会意义”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关于“复合平等”的社群主义经济正义理论。

来源: 当代西方经济正义理论流派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
关键词: 社群主义沃尔泽多元正义理论复合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