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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恢复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9月5日恢复了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合法地位。之所以把它称之为恢复,原因是它既不是首次加入,也不是重新加入,而是恢复了长期被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占据的中国席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过程是漫长的,这其中既有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方面的政治因素,也有来自我们内部(主要是台湾)方面的阻力。

来源: 国际刑警组织
出版日期: 2003年11月
关键词: 中国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