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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一种形式。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分为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三种。狭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情报提供、文书送达、证人的询问、查证、物证的移让、搜查及扣押等。广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狭义的协助和罪犯的引渡。最广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既包括狭义协助和广义协助,又包括刑事追诉移管以及外国刑事判决的执行与承认。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问题,由来已久,据文献记载,可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到了中世纪初期,司法协助的形式已具备了。进入l 9世纪初,欧洲各国互相引渡罪犯已成为比较普遍的司法协助形式了。各国间签订的引渡条约逐步增多。1854年7月13日法国和葡萄牙签订的引渡条约,对两国间的司法协助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询问证人(第10条)、传唤证人(第11条)、被拘禁者的移送(第12条)。此后1870年5月12日签订的法国意大利引渡条约、1874年1月24日签订的德国瑞士引渡条约、1874午8月15日签订的法国比利时引渡条约、1877年12月12日签订的法国西班牙引渡条约等,大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