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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行政区划概况

作为统一国家,印尼全国划分为一级行政区和二级行政区。截止2004年9月统计,属于一级行政区的是30个省、两个特别行政区(亚齐和日惹)、一个首都(雅加达)特区。省以下是二级行政区,由376个县、94个市,5081个区/乡、90316个村组成(图1-1、表1-1)2000~2001年两次修宪后,对1945年宪法第六章《地方政府》第十八条的论述,详细规定了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的权力。 图1-1 印尼行政区划简图 表1-1 印尼省、县市行政区 续表1-1 第1款:“印尼统一国家划分为省地区。省地区划分为县和市。省、县、市政府以法律明文规定之。”第2款:“省、县、市政府根据自治原则和援助任务安排和处理各自政府事务。”第3款:“省、县、市政府一级拥有地方议会。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第4款:“省长、县长、市长为省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地方首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5款:“地方政府实行广泛自治,除了法律所规定的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之外。”第6款:“地方政府为实施自治和援助任务有权制定地方法规和其他规定。”第7款:“地方政府组织体制以法律明文规定之。”另外,该条中的附加条,

来源: 印度尼西亚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
关键词: 行政区划印度尼西亚行政区首都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