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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外延

从国际经济法的新概念中,我们能够看出:国际经济法归根结底是以国家的价值、伦理观为基础的规范,它直接体现并服务于国家利益;是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使原来的施展于国内的“看得见的手”在跨国的经济交往中也发挥作用,即国内经济法的国际化。国家通过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对位于本国的外国人和位于外国的本国人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以体现国家意志。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以国家主权为中心建构国际经济法的体系。1366672按此定义,国际经济法有以下三个特点。从法的产生的角度来看,这种国际经济法与普通的跨国的民商规范的一个显著的差异,就是这些规范都是国家主动出击性的规范,也就是体现着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不是像民商事规范那样,大多数问题交给交易者自己去解决,大多数规范是由国际市场交往自然产生的,国家仅仅处于一个守夜人的地位。无论是一国的国内涉外经济立法,还是国际经济立法,都是通过国家的主动行为,通常是法律制定程序出台的。这样,国际经济法就不直接体现市场的内在要求,不直接反映市场的内在规则,而是较多地体现国家意志。从法的实质来看,这种国际经济法的精神内核实际上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际经济立法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追求自身的

来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作者: 何志鹏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规范国际法国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