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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一种收入,是和土地所有制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资本主义地租由于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此外,地租还有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形式。级差地租是由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构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级差地租形成条件是土地质量优劣程度的差别,产生原因是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权垄断,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级差地租根据形成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形态:(1)级差地租Ⅰ,指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土地地理位置差别而形成的地租,又分为由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形成的级差地租Ⅰ和由土地地理位置差别形成的级差地租Ⅰ。(2)级差地租Ⅱ,指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业资本家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就是绝对地租。其形成条件是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其产生的原因,来源则依然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一旦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条件不存在了,由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