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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务关系的里程碑——清末中美商约

1903年10月8日《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以下简称“中美商约”,附录2-4)签订,此一条约系根据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的《辛丑和约》而来,在帝国主义的侵华论述下,此一商约的重要性长期以来被忽略1380882。清末中美商约是一个纯粹以商业性质为主,规范两国之间通商贸易的条约,有别于过去割地赔款为主的政治条约1380884。对于晚清商约的重要性及清政府在外交谈判桌上的表现,首先予以高度评价者,为王尔敏教授之专著《晚清商约外交》。该书对于《辛丑和约》以后,中国与英、美、日、葡、德等国签订之通商行船条约之议约过程,有详尽的剖析,并肯定清政府在谈判桌上的表现成就1380886。大陆学者吴机鹏针对中美商约中有关与开放东北口岸问题的研究,强调清政府在外交上的觉醒和主动。他认为清政府在谈判后接受了美国的要求,承诺在商约批准互换后,将开放奉天和安东两地,但是特别坚持系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以别于条约口岸之规定1380888。崔志海对于中美商约内容的仔细分析,亦肯定晚清国权意识的增强,使得此一条约的签订,在“主要方面并没有为美国开放中国的门户提供切实的保障,也不一定对中国的利益构成危害”1380890。上述

来源: 美国大企业与近代中国的国际化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
关键词: 中国美国商约商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