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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葡萄牙宪法第182条规定,中央政府是行政部门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总体政策。但是,1985年以前,葡萄牙中央政府一直比较软弱,而且极不稳固,前五届政府的平均寿命甚至不足8个月,是所有主权机构中最薄弱的一环。1985年以后,随着卡瓦科·席尔瓦总理领导的少数派政府开始执政,这种情况才得到改变。席尔瓦总理从政府的长期发展出发,致力于政府部门的结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的自主能力得到了逐步增强。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逐渐走向成熟和稳定。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内阁的平均任期增加到了将近一年,总体稳定性在增强,政绩也因此得到不断改善。卡瓦科·席尔瓦领导的第二届政府是第一个任期满四年的政府。目前,尽管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而言,葡萄牙政府仍然显得比较软弱,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随着各政党、尤其是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执政经验的增加,随着政府管理制度的逐渐完善,政府的权力和自主性也在不断增强。葡萄牙中央政府由总理、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副国务秘书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议会选举结束后,总统在听取各党派的意见后,参考选举结果任命总理(一般是议会第一大党的领袖)。总理的职责是,掌握政府的总政策,协调和指导部长的行动

来源: 葡萄牙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
关键词: 葡萄牙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