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以1871年签订、1873年批准的《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为契机,东亚内部秩序开始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在东亚开始出现有别于以往朝贡册封关系的一种国际关系。1870年,日本外务省收回一直以来负责与朝鲜半岛进行外交的对马藩的外交权,同时派遣外务大臣柳原前光前往天津,要求与清朝签订平等关系的条约。日本欲通过这些措施,在对朝外交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对此,清朝内部有人认为,这是日本趁清朝国内发生“天津教案”陷于外交困境之际而设下的阴谋,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但是,直隶总督李鸿章与两江总督曾国藩等人却主张,当今日本已不是清朝的朝贡国,无条件拒绝其签订条约之请求并不妥当。特别是李鸿章强烈提出,在与西方列强已签订条约的情况下,与其拒绝日本的要求将其变成敌人,还不如积极应对日本,与日本共同寻求应对西方列强的方法。总理衙门采纳了李鸿章的提议,最终与日本签订条约。 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条文 中日谈判开始后,日本向清朝提出了有利于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等内容的不平等条约草案。为获取仅次于西方列强的特殊利益,日本在预备交涉阶段所提供的平等条约草案已经完全发生改变。于是,李鸿章拒绝接受日本提出的草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