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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日马关条约与三国关系

1895年3月,中国方面的全权代表李鸿章等到达日本,在马关40334230开始了停战、议和条约的交涉。4月初,日本正式提出了条约方案。之后,数次进行了议和条件的交涉,李鸿章不断请求缓和议和条件,但是日本方面没有让步。这期间,发生了日本浪人刺伤李鸿章事件。日本害怕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被迫作出“让步”,加快了交涉进程。4月17日,共11条款的《马关条约》(中日议和条约)签订,中日甲午战争结束。 缔结马关条约 在《马关条约》中,中国承认朝鲜为完整的独立国,完全废除朝鲜对中国的朝贡(第1条),中国向日本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第2条),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3亿日元),分为8次付清(第4条),中国以与西欧各国缔结的条约为基础,中日签订通商航海条约和关于陆路交通贸易的条约,除已经开放的城市和港口之外,新开放沙市、重庆、苏州和杭州,扩大长江上游宜昌和重庆之间、上海和苏州、杭州之间日本汽船的航线,承认日本国民在开放城市和港口可自由从事制造业,在国内诸税上赋予特权(以上为第6条),批准后3个月之内日军从中国撤退(第7条),作为中国诚实执行该条约的担保,日军占领威海卫(第8条)等。其中,根据第6条

来源: 超越国境的东亚近现代史(上)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
关键词: 中国日本朝鲜马关条约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