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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对创新市场的市场结构作进一步讨论。如同其他市场(如汽车市场)的市场结构一样,创新市场的市场结构由“独立决策的供给方个数”以及“独立决策的需求方个数”共同决定。“个数”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竞争程度。尽管在上节介绍新产品生产技术市场时,我们界定了“完全竞争”的新产品技术市场,但那是从消费者效用和生产者生产成本的角度而言的。事实上,各技术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否则难以体现出创造性。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技术对消费者效用和生产成本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实质上,创新市场上的竞争是“异质产品”之间的竞争。由于各个新技术、新构思等原创性信息均具有独特性,因此,创新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异质的。这些异质信息之间存在竞争。这是因为,整个社会、行业或某个产品对某个新技术、新构思的总需求或购买力是有限或者既定的,需求者的选择具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特征,导致创新市场上不同技术方案或构思之间也具有替代性,或者说,提供不同新技术或新构思的供给主体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创新市场上,若买方只有一人,则是买方垄断;若是多人,则是买方寡占;如果买方很多,则接近买方完全竞争。对卖方的分析也是类似的。创新市场是“异质产品”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