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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盟的组织机构

东盟成立40多年来,经历了主要职能的变迁和成员的扩张,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从1967年成立到1976年第一届东盟首脑峰会期间,东盟以外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设置常务委员会在外长会议闭幕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在每个成员国成立负责协调东盟事务的秘书处。1976年的第一届首脑峰会上对东盟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最主要的是设立了常设的东盟秘书处,形成了完整的部长会议体系。1992年的第四届东盟首脑峰会再次调整了东盟的组织机构,一方面,本次会议决定将首脑峰会常态化、正规化,定期召开;另一方面,东盟秘书处的职权得以提高;还设置了专门的经济高官会议负责《共同有效关税协定》的执行情况,用以推动东盟内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首脑会议上,东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东盟宪章》,这是一部对成员国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文件,对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及框架作出了规定。形成了目前比较稳定的组织结构。即东盟以东盟峰会的决策为最高纲领,相关的文件、事务则由东盟秘书处负责起草并监督实行。东盟内部各个方面的合作都需要磋商,因此东盟成员国建立起了部长会议机制,以方便在同一领域内

来源: 东盟的资源环境状况及合作潜力
作者: 彭宾等 彭宾 刘小雪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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