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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和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马来西亚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海关估价规定》《植物检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外汇管理法令》等。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限制。进口管理:1998年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包括禽类和牛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武器、军火以及糖精。目前大约有27%的税目产品需要进口许可证。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