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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政策纲领的训令昭和2(1927).7.7 令第185号电昭和2(1927).7.11 亚一机密令第636号函关于东方会议的结果,[田中外务]大臣发给堀代理公使训令如下:东方会议在本大臣主宰之下,召集本省干部、驻华公使、驻上海、汉口、奉天各总领事和陆海军、大藏、关东厅、朝鲜总督府各方代表,于6月27日开会以来,关于中国时局和对华对策毫无隔阂地交换了意见。在本月7日最后会议上,由本大臣训示对华政策纲领如下:确保远东和平,以举中日共荣之实,乃我对华政策之根本,至其实行之方法,鉴于日本在远东之特殊地位,对于中国本土同满蒙自然有所不同。兹按此根本方针,以阐明当前的政策纲领。[一至五略]六、满蒙特别是东三省地区,对我国来说,在国防上和国民生存上都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不但要给予特殊考虑,并且要维持该地方的和平,发展该地方的经济,使内外人均得安居乐业,这是接壤邻国责无旁贷的。所以满蒙地不分南北,均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促进内外人的经济活动,乃是加速该地和平开发的前提。至关于拥护我国既得权益以及解决悬案,亦应按此方针,进行处理。七、(本项不公开发表)至于东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