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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东北铁路水运经过

满洲事变后国有铁道处理经过报告概要第一章 昭和6年9月18日事变爆发当时至昭和7年2月中旬的概况一、昭和6年9月18日事变爆发当时,本庄司令官认为,最低限度有必要确保铁路方面的既得权益,10月10日命令参谋指示在奉天的满铁村上理事:应确保铁路既得权益。二、满铁根据军司令官的上项指示,按照昭和3年5月15日山本总裁和张作霖签订的修建承包合同,在关东军(以下简称军)支持下,于10月3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先后[与吉林省熙洽、四洮铁路局长阚铎]签订了敦图线及其他六铁路修建承包及吉长吉敦和四洮线委托经营合同。三、上项借款委托经营合同规定: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充作营业费,百分之三十为政府收入,百分之二十为满铁收入。四、后来还计划按上项精神签订关于呼海铁路的合同,但因各种情况迟迟未获进展,直至昭和7年2月。第二章 昭和7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的概况一、至该年2月,在满洲建立独立国家的时机已告成熟。2月中旬,军司令官认为有必要改变事变后当时所采取的关于满蒙铁道政策的方针,使之适合新的形势,即:认为迄今为止,关于满蒙既设铁路的处理及新线的建设,军部所采取的政策在于,确保其既得权益,这是适

来源: 满铁档案资料汇编· 第四卷 日本独占中国东北铁路交通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关键词: 日本铁路契约满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