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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满铁路

桂太郎、哈里曼关于满洲铁道的预备协定备忘录1905.10.121905年10月12日桂伯爵(代表日本政府)与哈里曼先生(代表自己与合作者)预备协定备忘录。以筹措收买日本政府获得的满洲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和恢复、整顿、改建并延长该铁路,以及改善大连铁路终点所需资金为目的,拟组织一个辛迪加。当事双方对获得的财产具有共同而平等的所有权,依另约将与铁路有关的采煤特许授予一公司,对该公司的利益与代表权是共同而均等的。关于在满洲各项企业的发展,以双方拥有彼此利益均等的权利为原则。满洲铁路及其附属财产与钢轨、枕木、桥梁以及其他一切铁路设备、车站建筑、月台、仓库、船舶、码头等,均须以双方当事者的共同代表拟定的实价接收。关于公司的组织,认为届时可在适应需要和形势的基础上确定,并适应日本的形势是有利的。公司须在日本监督之下组建。当然,只要情况允许,随时可予变更,以期最终能使代表权和监督权得以均等。哈里曼先生本人同意由日本公司兴办事业,所差的是先生的合作者是否同意的问题,哈里曼先生相信是会同意的。设仲裁者,双方同意由邓尼逊(Henry W. Denison)先生担任。如日本国与清国或日本国与俄国交战时,满洲铁

来源: 满铁档案资料汇编· 第三卷 列强势力范围争夺与中东路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关键词: 日本南满铁路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