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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洮昂铁路承造合同签订经过

洮齐线的由来该铁路,曾包含在明治40年11月8日清政府同英商保令公司间缔结的《新法铁路工程合同》新民屯—法库门—齐齐哈尔铁路中。由于日本强硬抗议,清政府与日本政府于明治42年9月4日缔结《满洲五案协约》,《新法铁路工程合同》作废,该铁路未能实现。其后,关于本铁路,明治42年10月2日,东三省总督与美国银行团、保令公司之间订立《借款承造锦瑷铁路草合同》,获得自锦州经齐齐哈尔至瑷珲之铁路敷设权,由于日俄强硬抗议,美国银行团与清政府间未能缔结正式合同。接着,大正2年,俄国与比利时财团携手,力图获得该铁路敷设权,终未成功。按大正9年10月10日签字的《日英美法四国借款团协定》,锦瑷铁路属于借款团范围,该铁路被包含在内,因此,英美所关心的该铁路,难于实现。鉴于俄国把该铁路作为中东铁路的营养线,而且想把势力扩张到南满西部,不断地窥测机会以便获得该铁路敷设权。满铁为了先发制人,于大正8年勘查了洮南至齐齐哈尔一线。此外,满铁松冈[松冈洋右]理事于大正12年11月,向我国政府提出关于满蒙借款铁路的八项意见书《关于促进修筑满蒙铁路》一文、事业计划、预定路线调查书(洮齐、长扶、开朝、吉会、白开等五线),请求

来源: 满铁档案资料汇编· 第四卷 日本独占中国东北铁路交通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关键词: 洮昂铁路满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