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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煤矿的沿革与资本蛟河煤田发现较晚,前泥鳅沟口奶子山地方与望宝山毗连,旧系民人傅魁之业,自前清光绪初年以来,即有土人零星开掘,如天宝窑旧址是也。后经李茗集合商股十万吊,向傅魁租定,请照试办,于光绪三十三年经省署咨请农工商部核准发给探照,由交涉局于是年十一月十五日转发该商收执。计领探矿区面积五千四百亩,组织德兴煤矿公司,用土法试办,抽水负煤,均用人工传递而上。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请换采照。宣统二年正月,领到部颁采照,其时采矿区域改为九百六十亩。自正月领照起至十二月止,共产煤四百八十余万斤,销售于蛟河镇及吉林省城等处者共一百十五万余斤,价值每千斤计值吉洋十二元,年纳矿界银一百九十二两,出井税银二百八十六两。民国三年十一月,李茗在第二区矿务监督署呈请将前领工商部旧照注销,另换新照。以手续不合条例,批令更正,延至民国六年十二月尚未补呈。当经令催迅速注册换照,该商仍不遵办。于民国七年三月,遵例将该商矿权注销。同年4月,又据高启明禀请开采该矿,计报领矿区一千零二十八亩七分。于民国七年九月呈奉农商部核准给照。至14年间,吉敦铁路鸠工兴筑,该矿乘机扩充,复增领矿区八方里,合旧领矿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