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科发展水平

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服务国家对外战略

首页 / 文章详情
(三)1921年和1922年南满中东联络运输会议及其协定

南满中东联络会议1916年起一直休会的南满中东联络会议在1919年底重新举行,此时中东铁路的基础已稍趋稳定。这时不仅恢复了1912~1916年制订的两铁路联络运输特定运费,还把特定运费扩大到另外几种货物:(一)生活必需品;(二)建筑用品;(三)大豆、豆饼、小麦、面粉及豆油;(四)中国官盐;(五)生鱼和冻鱼。这里边对两铁路最重要的特定运费种目是大豆、豆饼、小麦、面粉和豆油,为解决这个问题,在1921年9月和1922年7月举行了第六和第七次会谈。满铁哈尔滨事务所调查课:《东支铁道货物运赁研究》,1925,第32页。满铁中东长春联络会议满铁曾同中东铁路约定,满铁线降低运费34.2%的协定的适用期间为5月11日至9月30日,并由于中东铁路和哈尔滨、长春间的马车输送有着竞争关系,希望能纠正(中东路)历来南行运费较高于东行运费的情况。于是,9月27日至10月3日,又在长春举行南满中东联络会议,协定了下列各项:一、对发自老少沟以北各站到达大连、营口、安东的大豆、豆饼、豆油、小麦、面粉等联络货物,在满铁线减低34.2%(每吨4.31元)。二、中东铁路应对上项降低额按每吨1.25元实行回扣;三、至第二年

来源: 满铁档案资料汇编· 第五卷 垄断东北铁路和海港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关键词: 运费满铁中东长春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