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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满中东运费协定及其协商会议经过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致亚细亚局第一课昭和2(1927).4.12一、会议前的状态由于经过1921年及1922年两次长春运费会议,满铁才使得中东铁路当局,对该路从帝政时代以来一直延续下来的基于极端的海参崴集中主义之上的运费政策,做了初步改善,结果以哈尔滨为中心发往东(海参崴)、南(大连)的运费遂稍见合理,在核算上差别也小了。但在西部线上(哈尔滨至齐齐哈尔)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满铁现为使该方面的输出业者得到选择径路之自由,正在付出牺牲和努力。只要不改变西部线上所存在的这种不自然的侵略性运费,使各国输出业者自由平等地选择径路,南满、中东两路之间的真正友好关系实际上是不可能期望实现的。然而在1924年秋,成立奉俄协定的结果,中东铁路的经营从白俄旧干部移交赤俄新干部之手以后,中东铁路对向大连输出货物,再三地断然实行满铁所反对的运费加价,或以乌苏里铁路不参加协定运费为有机可乘,使该铁路断然降低海参崴码头费用,或露骨地宣传海参崴集中主义,等等,全面地实行海参崴集中主义的政策。因此,即使前此长春运费会议的协定也往往不能收其效果,于是在南满、中东、乌苏里三铁路之间再次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