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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管理制度

劳动时间1925一 交班制度昼夜交班需要昼夜作业的岗位,实行二班制,一周换班一次,不管夜班还是白班,勤务都是一样。在现有的日本人中占42%,中国人中占35%。隔日交班工厂警备即守卫和运输人员实行隔日交班制。在现有的日本人中占7%,中国人中占3%。人数很少。其他全部日勤。二 每日平均劳动时间该所劳动时间分为基本勤务时间(职员和按此时间执行的佣员)和10小时(一般佣员)两种;但指定勤务时间,因所负担的作业不同,分为8小时、10小时(以上为日勤)、12小时(昼夜班)、24小时(隔日交班)等四种。徒弟、临时工和试佣工按一般佣员分别执勤。包工和矿工按照从事包工作业的临时工佣员执勤。大正13年度平均每日就业时间如下:日本人佣员每日平均实际劳动时间:11小时4/10中国人佣员11小时2/10徒弟11小时9/10日本人临时工11小时9/10中国人临时工12小时三 每日规定的休息时间午前零点至30分,午后零点至30分,给两次休息时间四 每月公休日数及其他公休日甲种佣员每月给二日公休日,公休日支付全日日工资,原则上第一个周日和第三个周日

来源: 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八卷 鞍山昭和制钢所始末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关键词: 鞍山制铁所劳务管理制度满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