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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13日)1.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担负在工农红军、海军和内务人民委员部边防军和内卫部队中同反革命、间谍、爆炸、破坏活动和所有反苏现象进行斗争的特别任务。2.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完成这些任务的方法是:1)在陆海军以及同部队、机关、供给部门和个别现役军队有直接接触的居民之中组织谍报机构;2)在工农红军和海军、内务人民委员部部队和上述公民中通过搜查、逮捕和截获信件等手段对反革命、间谍、爆炸、背叛祖国、破坏活动等案件进行侦查。3.各军区(集团军)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逮捕工农红军战士和初级指挥员需经军区军事委员会同意。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逮捕工农红军中高级指挥员和首长需征得苏联国防人民委员同意。4.为对各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实施领导并且完成特别处所肩负的任务,在苏联国防人民委员部、海军人民委员部和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边防和内卫部队总部的中央机关范围内组建陆、海军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纳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安全总局的编制。5.在军区、独立集团军和舰队指挥机关所在地建立该军区、独立集团军和舰队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直接隶属于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