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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7日)№1772-388CC绝密(特别卷宗)1937年10月7日于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关于第二批朝鲜人迁离远东边疆区的费用预算苏联人民委员会议决:1.从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后备基金中拨款1.26亿卢布。用于远东边疆区21000户朝鲜人迁出开支,其中6300万卢布拨给远东边疆区(其中4200万卢布为应归还款额),2700万卢布拨给乌兹别克共和国(其中1800万卢布为应归还款额),3600万卢布拨给哈萨克共和国(其中2400万卢布为应归还款额)。建议苏联财政人民委员部立即预先调入新拨款账目:远东边疆区——300万卢布,乌兹别克共和国——700万卢布,哈萨克共和国——1000万卢布。2.责成农业银行按照苏联人民委员会1937年9月11日№1571-356cc决议规定的标准,发放用于安置迁移者的资金。3.批准远东边疆区委员会、乌兹别克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哈萨克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从预算总额中支付内务人民委员部和人民委员会的开支:远东边疆区——不得超出预算额度的3%,乌兹别克共和国和哈萨克共和国——不得超出预算额度的5%。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 维·莫洛托夫苏联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Н.彼得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