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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早于1936年3月25日)绝密联共(布)中央斯大林同志、苏联人民委员会莫洛托夫同志:伦敦海军会议通过的英、美、法之间的海军条约正文可归纳为以下内容:1.每年通报(声明)有关制订和执行军舰建造计划的情况,并说明军舰数量和它们的性能;不建造任何声明之外的舰只;在声明建造和开始建造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2.各级军舰的性能(最大)限额为:主力舰——排水量35000吨,火炮口径14英寸,但是,在未参加伦敦会议的其他国家(日本、意大利)不签署条约的情况下,有关这方面的责任,口径将提高到16英寸;航空母舰——排水量22000吨,火炮口径6.1英寸;“A”级巡洋舰(华盛顿条约类型的)——在1937~1942年期间暂时停止新建这一级别的巡洋舰;“B”级巡洋舰——8000吨,火炮口径6.1英寸;停止建造排水量10000~17500吨之间的军舰;潜水艇——不超过2000吨,火炮口径5.1英寸;允许建造排水量低于22000吨的主力舰,条件是它们的时速不超过20节[1]。伦敦海军会议关于舰只性能限制的提案对于苏联舰队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其理由是:1)按会议通过的标准对建造主力舰进行性能限制,只能对那些